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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水质卫生标准
1.其他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池水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表

 

序号 项目 标准
1 水温 22~26℃
2 PH值  6.5~8.5
3 浑浊度   ≤5(NTU)
4 尿素   ≤3.5mg/L
5 游离性余氯   ≤0.3~0.5mg/L
6 细菌总数   ≤1000个/mL
7 大肠菌数   ≤18个/L
8 有毒物质 按附录A执行

 

1、循环方式
5.1.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循环水的水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口及回水口的布置,应使水流分布均匀、不短流和不出现涡流及死水区;
2被净化水与池内水应有序混合、交换、更新;
3应有效地溢流池水表面的水;
4应有利于环境卫生的保持及管道、设备的施工安装和维修管理。
5.1.3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根据下列规定选用池水循环方式:
2公共游泳池、露天游泳池的池水,宜采用顺流式循环方式;
2、循环周期
2.1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净化循环周期,应根据其使用性质、游泳或游乐人数、池水容积、消毒方式、池水净化设备运行时间和除污效率等因素确定,其循环周期可按表5.2.1采用。
表.2.1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循环周期

 

序号 泳池类别 循环周期(h) 循环次数(次/d)
1 竞赛池、训练池 4~8 6~4
2 跳水池 8~10 3~2.4
3 跳水、游泳合用池 6~8 4~3
4 公共池、露天池 4~6 6~4
5 儿童池 2~4 12~6
6 幼儿戏水池 1~2 24~12
7 俱乐部、宾馆内泳泳池 6~8 4~8
8 环流河 2~4 12~6
9 造浪池 2 12
10 气泡休闲池 2~4 12~6
11 水力按摩池 公共池 0.3~.05 80~48
专用 0.5~1. 48~24
12 滑道池 6 4
13 探险池 6 4
14 教学池 8 3
15 大、中学校泳泳池 6~8 4~3
16 家庭泳泳池 8~10 3~2.4
注:池水的循环次数每日使用时间与循环周期短比值确定。

 

3、水加药和水质平衡
14附属配件
14.1给水口
14.1.1给水口出水流量调节范围宜符合表14.1.1的规定。

 

序号 给水口管径(mm) 流量调节范围(每小时1平米
1 40 1.0~5.0
2 50 6.9~9.0
3 70 10.0~13.0
4 80 14.0~20.0

 

14.1.2给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量应满足循环水流量的要求;
2位置应使池水水流均匀循环、不发生短流;
3池底给水口的配水管,宜采用预留垫层或管槽的敷设方式。
14.1.3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池底垂直给水时:
1)应均匀布置在每条泳道分隔线于池底的水平投影线上,其纵向间距宜为3.0m;
2)非规则水上游乐池应按每个给水口的服务面积为7.6~8.0 均匀布置。
2池壁水平给水时:
1)游泳池端壁给水且池长为50m时,应两端给水,并应布置在每条泳道分隔线于端壁的垂直投影线上,设在池水表面下0.5~1.0m处;
2)侧壁给水时,应两侧给水,给水口间距不宜超过3.0m;在池子拐角处距端壁或另一池壁的距离不得超过1.5m;给水口应在水面以下0.5~1.0m处;
3)同一水池内的给水口,在池壁上的位置应处于同一水平线;
4)跳水池和水深超过2.5m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应至少设置两层给水口,且上、下层给水口应错开布置。最低一层给水口应高出池底内表面0.5m。
3给水口位置的安装误差不宜大于±10mm。
14.1.4非矩形幼儿戏水池和儿童池的给水口,应根据池子形状参照本规程第14.1.3条的规定布置。
14.1.5给水口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形状为喇叭形,喇叭口面积不得小于连接管截面积的2倍;
2应设有流量调节装置;
3喇叭口设格栅护盖,成人游泳池的格栅孔隙不应大于10mm,儿童游泳池不应大于8mm;
4格栅护盖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
5应采用铜、ABS塑料等耐腐蚀、不变形和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造。
14.2回水口
14.2.1回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量应满足池水循环流量的要求;
2位置应使池水水流均匀循环、不发生短流;
3池水逆流式循环时,回水口应设在溢流回水槽内;
4池水混合流式循环时,溢流回水部分应设在溢流回水槽内;池底回水部分应设在池底最低处;
5池水顺流式循环时,池底回水口的数量应按淹没流计算确定,但不得少于2个。应设在池底最低处,且宜做成坑槽式。回水口应并联接管。
14.2.2池底回水口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水口面积不得小于连接管截面积的6倍;
2回水口顶面应设格栅板。成人游泳池的格栅孔隙宽度不得超过10mm;儿童游泳池不得超过8mm;
3格栅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
4格栅板和盖座应采用铜、不锈钢及塑料等耐腐蚀的材料制造。
14.2.3回水口的格栅板和盖座安装在池底时,应固定牢靠,且与池底相平。
14.3泄水口
14.3.1泄水口应设置在池底的最低处。泄水口格栅板表面应与设置处池底表面相平。
14.3.2泄水口的数量宜按4h排空全部池水计算确定。
14.3.3重力式泄水时,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应设置空气隔断装置。
14.3.4泄水口及格栅板的构造和材质,应符合本规程第14.2.2条和第14.2.3条的规定。
14.4溢流水槽
14.4.1游泳池应沿池壁两侧或周边设置池岸外溢式溢流水槽。
14.4.2溢流水槽的截面尺寸宜按游泳池循环水量的10%~15%计算确定,槽的最小宽度应为150mm。
14.4.3溢流水槽内壁应砌瓷砖,槽上口宜设置组合式塑料格栅板。
14.4.4溢流水槽内应设排水口,排水口接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3.0m,槽底应有1%坡度坡向排水口。
14.5溢流回水槽
14.5.1游泳池采用逆流式或混合流式循环水系统时,应沿两侧壁或四周设池岸式溢流回水槽。
14.5.2溢流回水槽截面尺寸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池水为逆流式循环时,溢流水量应按全部循环流量计算;
2池水为混合流式循环时,溢流水量不得小于全部循环流量的60%;
3溢流回水槽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00mm×200mm。
14.5.3槽内回水口数量由计算确定,其间距不宜大于3.0m。槽底应以1%坡底坡向回水口。回水口顶面应设格栅板。
14.5.4回水口与回水管应采用等程连接或多分路回水管分别接入均衡水池。
14.5.5溢流回水槽的溢流堰应水平,其偏差不得超过±2mm。
14.5.6溢流回水槽内壁应砌磁砖,槽上口宜加设组合式塑料格栅板。
设备机房
16.1一般规定
16.1.1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池水净化系统设备机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周边;
2靠近热源、室外排水干管及方便运输设备、消毒剂和化学药品的一侧;
3水景系统的机房可与池水净化设备机房合设在一个机房内,也可根据水景设备用水量大小、位置、水质要求,分散就近设置独立的机房。
16.1.2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面积、高度应满足设备布置、安装、操作和检修要求;
2地面机房应有设备运输出入口;地下机房应留有设备吊装孔;
3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隔音措施;地面有排水措施,还应设有通向管廊、管沟的出入口;
4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要求。
16.2过滤器间
16.2.1过滤器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过滤器距墙面净距不小于0.7m;
2过滤器的净间距不小于0.8m;
3过滤器的操作、运输、检修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最大设备的直径;
4过滤器顶端距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检修的要求,且不得小于0.8m。
16.2.2重力式过滤器设在池水面以下时,应有防止因停电产生溢流淹没机房的措施。
16.3循环水泵间
16.3.1泵组应靠近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游泳池,或接近吸水点。
16.3.2水泵装置应设计成自灌式。
16.3.3泵组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
16.4加药设备间
16.4.1加药设备与药品贮存间宜为毗邻的单独房间,且靠近循环水泵间。
16.4.2药品库的面积宜按不小于15d贮备和周转量计算确定。
16.4.3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水条件,其墙面和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16.4.4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应放在平台或垫板上,不得堆放在地面上;
2不同品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并留有0.6m宽度的通道,不得混放;
3不同品种药品应设明显标志。
16.5消毒设备间
16.5.1消毒设备宜为单独的房间,并应设独立的通风排风管道,保持房间清洁、干燥和良好的通风。
16.5.2采用液氯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氯间与氯瓶间应分开设置,并相毗连,不得设在地下层;
2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和观察窗,换气次数宜为8~12次/h,排气口应设在外墙下部;
3通风和照明应设室外开关,不宜用火炉采暖;
4房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16.5.3采用臭氧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臭氧发生器的房间应靠近通风良好的地区;
2臭氧喷射器和加压泵宜靠近臭氧发生器;
3混合器、反应罐和脱除臭氧过滤器,应与过滤器间相邻;
4房间应留有维修和更换设备的通道。
16.5.4消毒间应有防毒、防火、防爆、防气体泄漏等措施和报警装置。
16.5.5消毒间的地面、墙面和门窗以及管道、设备应为耐腐蚀材料。
16.6加热器间
16.6.1加热器间应远离氯瓶间。
16.6.2燃油或燃气加热器间应为独立的房间,并应遵守消防和劳动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范和规定。
16.6.3加热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
16.6.4房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17管理和维护
17.1一般规定
17.1.1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有卫生防疫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等出具的开放使用认可证明。管理操作人员应有培训上岗合格证。
17.1.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和第3.1.3条的规定。
17.1.3游泳和游乐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明。
17.1.4教育游泳人员入池游泳或游乐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泳前应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2应按洗净设施的顺序逐一通过,不得跳越通过;
3严禁在池内使用肥皂、香波和合成洗涤剂。
17.1.5应定期检查加热器和管道内军团菌含量。
17.1.6池水净化设施的承包商应提供净化系统的运行状态图和管理方案,并对净化系统进行调试。
17.1.7池水净化设备(循环水泵、过滤器、加药和消毒设备、水加热器、控制仪表等)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17.1.8池水宜24h连续循环净化处理。当不能连续运行时,应在每日泳池开放前及停止开放后,将池水分别循环净化处理一次。
17.1.9竞赛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系统,在进行游泳竞赛时应停止运行。
17.1.10每日的工作记录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天气情况:晴、阴、雨、风力、风向、气温、湿度;
2开放场次:每场时间,每场游泳人数;
3水质变化:每场池水的pH值、余氯、浊度、色度。
17.2水质卫生
17.2.1池水物理化学指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日应对池水的余氯、pH值、透明度和浑浊度等进行常规检查:
1)无自动水质监测仪表时,每场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有自动水质监测仪表时每2h记录一次,人数负荷较大时每1h记录一次;
3)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有关药剂的投加量。
2水样采集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一般应在泳池对角线上距离相等的三个点处。
17.2.2对池水的细菌指标检查,每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的监督性化验检查不应少于一次;人数负荷较大时不应少于3d化验检查一次。
17.2.3游泳池池底每日应以专用除污工具清洁一次。池壁应每月清洁一次。
17.2.4游泳池池岸应每天清洗一次。
17.2.5池水发现致病菌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立即停止开放使用;
2针对病原菌类型,采取有效杀菌措施后全部泄空池水;
3对池壁、池底和池底回水沟、洗净设施、平衡水池等进行刷洗消毒;
4对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等进行刷洗消毒;
5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向池内重新充灌新鲜水;
6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有要求时,应按其规定执行。
17.2.6正常开放使用时,池水泄空更换新鲜水的间隔时间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当无规定时,间隔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17.2.7溢水槽、溢流回水槽和撇沫器,应每月排空清洗一次,并用10mg/L的含氯水进行刷洗。
17.2.8平衡水池应每半年刷洗一次,用10mg/L的含氯水进行刷洗。
17.3药剂溶液调配
17.3.1混凝剂、除藻剂、pH值调整剂,宜将全天所需的用量一次调配完成。当有困难时,全天调配次数不应超过2次,并做好记录。
17.3.2药剂溶液的调配浓度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药剂溶解槽的药液浓度宜为20%~30%;
2溶液槽的溶液浓度宜为3%~5%;
3池水产生水藻及阴雨天时,应向池中投加除藻剂。除藻剂宜采用间断性投加。
17.3.3各种药溶液应分别投加,不得混合投加。
17.3.4溶解药剂应将药剂投向水中,不得向药剂里加水溶解。应注意人的皮肤、眼睛保护。
17.3.5药剂应分类保存在通风、干燥、远离热源之处。泳池用药剂不得与其他化学产品接触。
17.3.6每2~4h记录一次池水pH值。
17.3.7每日的工作记录不应少于下列各项内容:
1药剂名称、有效含量;
2溶液浓度;
3投加量、投加时间;
4故障情况记录(注明故障部门、原因分析、排除措施等)。
17.3.8贮存药品应有明显的名称标志。
17.3.9运输、操作时应有抗腐蚀工作服、手套、护目镜、胶皮鞋等防护用品。
17.4过滤器
17.4.1过滤器应连续运行。
17.4.2反冲洗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与出水的压差大于0.06MPa;
2进水与出水的压差小于上述规定,但连续运行时间达到5d;
3游泳池计划停止开放使用的时间超过5d,停止使用前。
17.4.3反冲洗方法应按产品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有条件时,可定期加气、水反洗。
17.4.4过滤器应逐个进行反冲洗,不得2个或2个以上过滤器同时进行反冲洗。
17.4.5反冲洗应保证足够的冲洗强度和水压。反冲洗没有达到要求时,不得中断反冲洗。
17.4.6压力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过滤器的反冲洗完成后,还应进行正洗。
17.4.7每日的工作记录不应少于下列各项内容:
1过滤器运行时间;
2运行期间宜每4h记录一次进出水压力变化;
3反冲洗时间、历时,强度;
4初滤时间,投入运行时间。
17.5循环水泵
17.5.1循环水的工作泵与备用泵应交替运行,互为备用。
17.5.2每日应定时检查水泵运行情况。
17.5.3每日的工作记录不应少于下列各项内容:
1水泵噪声、进出水管压力;
2电流、电压及电动机温升;
3故障部位、产生原因及分析、排除情况。
17.6消毒设备
17.6.1应配备防护服装、护眼设施、防毒呼吸器,以及急救设施。
17.6.2应熟悉所用设备性能,严格按产品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运行操作。
17.6.3每日应经常巡视水质监测仪表系统的工作状况,并定时记录检查结果。高负荷时每2h记录余氯一次,低负荷时每4h记录余氯一次。
17.6.4根据余氯量记录,应及时修正氯消毒剂的投加量。
17.6.5应定期清洗监测仪的探头。
17.6.6应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加热器和管道内的军团菌含量,并进行处理。
17.6.7高温阴雨和闷热季节,应特别注意池水颜色,如出现黄绿现象,应及时投加硫酸铜除藻剂或加大投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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